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 发布时间:2015-07-09
  • 发布人:admin
  • 责任编辑:gkqzfb
 
服务名称 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办事依据 防政办发【2013】8号
 
办理条件 足额缴纳生育保险金满一年以上或初次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工作之日起按规定参加保险
 
提交材料 1、准生证、2、出生证 3、医疗证 4、发票 5、诊断证明(独生子女证)6、出入院记录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交到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待遇审核大厅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办理时限
联系电话 0770-2862633
办理地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待遇审核大厅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5: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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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结果查询 0770-286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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