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审核办事指南
- 发布时间:2015-06-30
- 发布人:admin
- 责任编辑:gkqzfb
一、办理部门: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办理依据:
1、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4号);
2、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企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发[1995]83号);
3、《防城港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材料份数: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经办人(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证明(见后页)及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4、准生证及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需写明孕几产几),流产提供门诊病历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原件
7、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报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需此项)
8、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人员,提供编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编制证、合同工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9、如参保职工远在其他社保机构参保,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说明
10、申报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提供: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可自行选择在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险或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险,但不能重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以上各种材料提交一份,复印件时需提供原件备验。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待遇审核股→基金财务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0—2862633
九、投诉电话:0770—2861636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