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生育证》申请材料
- 发布时间:2015-12-15
- 发布人:gkqzfb
- 责任编辑:gkqzfb
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并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1.《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证明材料。
4.男方户口不在本辖区的,需提交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5.再婚夫妻提供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或死亡证明原件。
6. 承诺书。
7.办理双独或单独两孩的,可要求提供夫妻的父母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结婚后未迁移户籍,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状况证明,可以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生育手续。(特指自治区内的)
女方户籍是省外的,建议其回本省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