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审批
- 发布时间:2015-06-26
- 发布人:admin
- 责任编辑:gkqzfb
项目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审批
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审批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二)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性质;
(三)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申请材料:
1、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表(在窗口领取)1份;
2、申请报告1份。单位申请的,申请书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相关证明;
3、规划、国土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
4、用地红(蓝)线图;
5、总平面规划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一)、收费标准:
1、乔木
(1)一般树种
①胸径10厘米以下 砍伐补偿费:15元/厘米;移植、损伤补偿费50元/株;
②胸径11~20厘米 砍伐补偿费:20厘米;移植、损伤补偿费150元/株;
③胸径21~30厘米 砍伐补偿费:25厘米;移植、损伤补偿费250元/株;
④胸径31~40厘米 砍伐补偿费:30厘米;移植、损伤补偿费450元/株;
⑤胸径41~50厘米 砍伐补偿费:35厘米;移植、损伤补偿费650元/株;
⑥胸径51厘米以上速生木非古树名木
砍伐补偿费:40元/厘米;移植、损伤补偿费800元/株
⑦胸径51厘米以上非速生木古树名木保护
砍伐补偿费:严禁;移植、损伤补偿费1000元/株
(2)名贵树种 按一般树种3倍计收
2、灌木 按栽种苗木价格4倍计收
3、绿篱、花篱 50元/米
4、草坪、地被植物 20元/平方米
5、花卉
(1)花朵 1元/朵
(2)盆花 按盆花当时市场价2倍计收
6、临时占用绿地 1元/平方米·天
7、园林设施损坏 按设施修复价2倍计收
(二)收费依据:
桂价费字[2001]3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