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交的材料

  • 发布时间:2016-04-06
  • 发布人:gkqzwgk
  • 责任编辑:gkqzfb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防城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表格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供。
(二)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由工作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工作证明)、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区直单位、铁路系统、军队、市属单位人员还需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祖居家庭没有宅基地证明的由居委会(村委会)提供。
(四)上年度收入证明和“五险”复印件: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外来人员还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及经验证的“五险”复印件。
(五)申请家庭承诺书:同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及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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