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防城港市北环路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港口区或防城区城镇户口,且祖居家庭在居住、工作所在地没有宅基地;在港口区或防城区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城镇户口人员和农业户口人员,以及市内乡镇的务工人员和市外来的务工人员),且其间已在居住、工作所在地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25周岁以上单身人员。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每个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港口区或防城区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户籍迁出港口区、防城区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四)无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注:市人民政府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居民住房状况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每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