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住院及门诊费用报销指南

  • 发布时间:2015-07-09
  • 发布人:admin
  • 责任编辑:gkqzfb
 
服务名称 城镇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住院及门诊费用报销指南
办事依据 桂人社发(2014)5号,桂人社发(2014)6号
办理条件 1.正常参保的人员在防城港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内就医提供医疗证(门诊慢性病需提供慢性病症)可直接在医院报销 2. 正常参保的转外就医(防城港市外)就医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办理
提交材料 1、医疗证(慢性病报销需提供慢性病症) 2、发票 3、清单 4、疾病证明书 5、出入院记录 6、转院申请表7、身份证 8、银行卡
办理流程 1.在业务窗口提交报销材料 2.待遇审核股审核报销材料 3.基金财务股审核报销材料 4.局领导审核同意 5.报销人签字领取报销金额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 0770-2861036、0770-2862633
办理地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待遇审核大厅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5: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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