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何雪艳同志筹办防城港市港口区七彩阳光幼儿园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17-11-29
- 发布人:gkqzw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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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雪艳同志:
你送来的《关于申请开办防城港市港口区七彩阳光幼儿园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内容和要求以及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我局组织评估组对你拟办园选址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和对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核定。经我局2017年第六次局务会议讨论,认为你拟办园申办材料齐全,基本具备办园条件,同意你通过自筹资金和组织人力,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社区兴教路68号筹办防城港市港口区七彩阳光幼儿园。请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你园的《办园章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进行筹办,保证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要求。筹办期间达到办园基本标准的,经你园申请,我局将对你园申请正式设立幼儿园进行评估,达到规定办学条件的,核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