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取消和放开我区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2-29
- 发布人:gkqzwgk
- 责任编辑:gkqzfb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港口区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司法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取消和放开我区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桂价费〔2017〕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取消和放开我区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桂价费〔2017〕52号)
防城港市港口区物价局 防城港市港口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