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宣传

  • 发布时间: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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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gkqzfb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及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二、哪些情况下受伤可以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人;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哪些情况下受伤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1.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单位负担。
  2.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 
  五、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   
项目
 
 
伤残
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医疗期间的伙食、交通、住宿、停工留薪待遇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生活护理费
一级 27个月 本人工资的90%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要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领取;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经批准异地就医往返途中所需交通费、住宿费凭据报销,住宿费每天最高限额为110元,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天40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30%。
二级 25个月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23个月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21个月 本人工资的75%    
五级 18个月 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 18个月 16个月
六级 16个月 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60% 16个月 14个月
七级 13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八级 11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九级 9个月   10个月 8个月
十级 7个月   8个月 6个月
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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