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审批流程
- 发布时间:2015-06-26
- 发布人:admin
- 责任编辑:gkqzfb
防城港市港口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审批流程
1、村民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和户籍证 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审查无异后向申请人所在村民组进行公示10日。
3、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由村民委员会签署建房意见后上报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站;有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上报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站。
4、属于使用原有宅基地建造住宅的,由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站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勘察并对材料审查,出具审核意见后报镇政府。
5、不属于使用原有宅基地建造住宅的,由镇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送港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3个工作日内,镇政府出具审核意见,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7个工作日内,港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村民申请建房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地勘察并对材料审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8、村民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9、村民在开工前向所在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站申请开工查验,确定建房四至后,严格按用地批准文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施工。
10、村民在建房完工后3个月内,须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竣工申请,经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站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竣工核验,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