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工作调动)
- 发布时间:2015-12-15
- 发布人:gkqzfb
- 责任编辑:gkqzfb
户口迁移(工作调动)
一、项目名称:户口迁移(工作调动)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申请条件: 工作调动落户,凭《调令》、《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四、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1、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录用批准通知书或调入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调动人员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组织、人事部门领取);
4、派出所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户口迁移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持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签暑意见,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港口公安分局服务窗口审批。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9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八、窗口权限:1、受理权;2、审核权;3、协调权;4、办理结果送达权;5、制证权。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770)2861067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70)2883116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