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港口区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港口区关于实行企业准入“三证合一、多证联办”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1月23日区五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28日
防城港市港口区关于实行企业准入
“三证合一 多证联办”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营造我区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市政务办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实行企业准入“三证合一多证联办”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务办发〔2014〕7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区500万以下注册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行政审批环节,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将我区行政区域内500万以下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环节涉及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安刻章备案等证件办理通过“一表填报、一站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发证”实现多证联办,最大限度的压减办事环节,逐步做到“三证合一证”,有效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规范统一
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建立联办工作机制,整合政府资源,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对我区权限范围内纳入“三证合一”的企业设立后需要面对多个部门的审批,变为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审批材料,实现“一表填报、一站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
(二) 网上核审,信息共享
依托“防城港市市场主体信息协同监管平台”实现并联审批基本信息互通共享,互信互认,审批结果实时同步,不同业务协同推进,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批效率。
(三)统筹协调,逐步推进
加强与市公安、质监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信息资源,不断完善我区各项工作,完成“三证合一、多证联办”窗口的设置、工作人员的配置、办公设备的购置以及信息网络连接等工作,逐步推进我区“三证合一、多证联办”登记制度的实施。
三、 职责分工
(一)区政务办是实施“三证合一、多证联办”登记制度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协调、推进、实施和保障等工作,负责 “三证合一、多证联办”窗口的设置(包括办公设备配备和4名窗口工作人员的聘用、培训和管理工作等),建立和完善联办审批系统。区工商局要积极对接上级对口部门利用本系统信息资源及技术上的优势配合区政务办做好联办审批业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等工作。
(二)市公安、市质监、区工商、区国税、区地税等部门在统一的联办机制下,依法履行部门审批职能,确定具体负责“三证合一、多证联办”登记工作人员,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做好登记受理、材料移送、数据交换、证照传递等环节的衔接工作。
四、 程序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区范围内新设立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各类企业,均适用“三证合一、多证联办”登记制度。对暂不适宜实行“三证合一、多证联办”登记制度的市场主体和登记事项,按原登记程序办理,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二)联办事项
“三证合一、多证联办”首先在营业执照登记、公安刻章备案、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国税税务登记、地税务登记环节实施,具备条件的可以扩大到企业成立时需要办理的其他事项。
(三)实施步骤
2015年1月20日起,正式在港口区“三证合一、多证联办”窗口试运行;2015年4月底,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2015年6月底,确保“三证合一、多证联办”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正常运转。
五、工作流程
1. 一站受理(即联办窗口受理)。申请人向“三证合一、多证联办”窗口一次性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安刻章备案等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填写《“三证合一、多证联办”登记申请表》。联办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收件,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受理决定后,为申请人开具《收件通知书》,及时将申请材料分别传送给区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市质监、市公安部门材料直接送市本级“三证合一、多证联办”窗口)。
2. 同步审批(即区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同步实施审批)。
一是区工商窗口在正式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主体核准登记,并将营业执照核发信息通过“防城港市市场主体信息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送给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窗口。
二是市公安局窗口在收到营业执照信息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刻章备案审批,并将办结信息通过平台传送给市质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窗口。
三是市质监局窗口在收到营业执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后台完成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并将办结信息通过平台传送给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窗口。
四是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窗口在收到区工商局窗口传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后,半个工作日内后台完成税务登记证审批,并将办结信息通过平台传送给区工商局窗口。
五是区工商局窗口在收齐市质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窗口核准后的许可信息和证件号码后,统一打印加载有注册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公章后交给联办窗口。
3. 限时办结(即所有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从资料补正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联办窗口通过平台对各窗口的办理流程和结果进行实时跟踪和监督。
4. 统一发放(即由联办窗口统一发证)。联办窗口收集各部门核发的证件并负责发放。改革后,原则上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仅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如企业因外出开展经营活动,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凭其提供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多证联办”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进我区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履行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负责登记工作中各自系统内部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制度建立和完善,抓好对该项工作的督查考核,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流程,营造高效便捷的投资发展环境。
(三)形成部门互认。我区发改、财政、人社、环保、住建、交通、商务、统计、国土、房产等部门和辖区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应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市场主体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对“三证合一、多证联办”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解读。特别是要加大对“三证合一、多证联办”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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