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层次、类别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县(区)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个人举办,以及跨县(区)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
四、审批条件:
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或办学机构,须由举办者提出,经学校或办学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六、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20份)。
2.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清算报告(复印件一式20份,提供原件审验)。
3.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讨论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层次、类别会议纪要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及签名(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19份)。
4.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层次、类别后资产处置意见书或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19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间3个月。
(二)承诺办结时间36个工作日。
八、审批数量:不限。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免费办理。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0—2862592
投诉电话:0770—2883116
备注:
附件:(1)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层次、类别审批流程时限表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民办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流程时限表
(法定时限3个月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6个工作日,实际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审批股室(审批人)名称: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股
(3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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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广西飞腾职业培训学校 联系电话
0771-5888888
法定代表人
张山 职务
校长
住所
广西南宁市民主路3001号 邮政编码
530023
申请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申请 。
事实和理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分立前经中介机构清算财务,并由学校董事会同意,现提出办理学校分立事项申请。
附件:1.…………
2.…………
3.…………
申请人:广西飞腾职业培训学校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