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教字〔2015〕2号
关于做好辖区范围内2014年民办学校和幼儿园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对辖区范围内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办法
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相关材料于2015年元月20日前到港口区教育局进行年检。
二、年检提供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收费备案材料》、《卫生保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等复印件。
2.被检单位2013—2014学年度工作总结及2014—2015学年度工作计划。
3.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表、幼儿园基本情况报告书、教育经费收入支出年报表。
4. 年检报告(包括办园方向、行政管理、人员资格及配备、保教质量、安全卫生、设施设备、资产和经费运行以及取得的主要成绩等情况)。
5. 2013年城市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发展财政综合奖补资金使用情况一览表。
三、年检要求
1.各民办学校及幼儿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有关材料、表格和数据的填报工作。如材料不完整,必须要重新填报。
2.各民办学校及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年检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凡未按规定时限和相关材料要求办理年检手续的,作出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书面决定,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审批机关将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并给予注销办园资格。
防城港市港口区教育局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