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
申 请 书
(□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港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
申请所需材料:
1.新就业大学生学历证明材料: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2.劳动(聘用)合同、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从业及收入证明材料:由社区及用人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
4.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房产主管部门出具,世居户没有宅基地产权证明的由社区出具;
5.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经办人验证过的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防城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防城港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防城港市房产管理局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还(□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已领取的租赁补贴),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