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1510625640
索引号 关键词
所属分类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宜居乡村建设的调研报告

  • 发布时间:2017-12-22
  • 发布人:gkqzwgk
  • 责任编辑:gkqzfb
2013年5月广西启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以来,港口区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全面、深入地分阶段开展了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建设,集中整治了“脏乱差”,清理了所有村头角落的存年垃圾、清洁江河水塘,全力推进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并形成了村屯清洁的长效机制,取得了巨大成效,特别是2016年12月转段进入宜居乡村建设阶段后,通过了自治区级的一系列验收检查,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17年是宜居乡村建设的第一年,也是为转段进入“美丽广西”第四阶段幸福乡村的重要一年。但是,一年将近过去,我们很多工作还未有做好。主要有:一是生态乡村建设阶段部分未完成的工作仍未完成,特别是在农村整体规划、村屯道路硬化方面;二是乡村清洁保洁时有反弹现象;三是垃圾处理成本过高,经费主要依靠上级划拨,普遍经费不足,村级保洁员工资过低,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问题存在,需创新保洁管理长效机制;四是农村江河受到上游“问题”工厂污染严重,部分河流“有水无活鱼”“水边草木枯”的现象仍存在;五是农村居民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的素质和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仍存在个别村民不参与乡村建设活动现象;六是农村一级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正面引导群众参与
多渠道开展宣传,特别是要利用学生去宣传和影响家长、家庭、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全体村民参与。宣传要讲清楚整个“美丽广西”工程的意义,讲清楚各阶段的措施要求,特别是对那些未参与进来、未配合缴交垃圾清运费的家庭,要从政治高度、从社会意义、从集体荣誉和个人利害关系等方面讲清楚。在做好宣传的同时,要坚持源头治理原则,坚决治理水源头的污染问题,特别是对江河上游及塘边的“问题”工厂及养殖场,要“敢于下手”去清理整治。
二、拓展融资渠道,确保持续投入
除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外,还应多在资金的筹措上想办法,下功夫,应该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一是结合“产业富民”建设,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的投资,使他们有参与产业发展的兴趣;二是利用农民“就近创业”的积极性,加以激励和引导,使其愿意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去,并成为其中最为重要的一分子;三是结合精准脱贫工作积极培育村级集体经济,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自我造血”,并最终用于本地的其他建设投资;四是一定要专款专用,绝不可使有限的资金被用作他途,好钢用在刀刃上,要让有限的资金投入发挥最大的效应。 
三、科学规划,创特色宜居乡村
一是继续完成农村整体规划工作,因地制宜做好各村屯的建设规划。要对所有的行政村进行科学分析、准确定位,进行分类、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各村的自然环境和资源优势,指导群众打造有乡村现代生活气息,又有乡土文化根脉的村居和家园,形成一个个美观宜人而又各有特色的乡村。在建设时要考虑交通出入便捷、方便生产生活,确保村村道路硬化,家家户户有路连通有车能进。二是按照《港口区“一村一镇”暨宜居乡村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三是加大村级公共设施建设,丰富老百姓的文化体育娱乐生活。
四、与产业融合发展,与文明村风共建
产业可让乡村美丽持续,没有产业支撑“美丽”将华而不实、难以为继。群众的生活条件好了,对环境、精神等才有更高的追求和向往,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意农业和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等。通过科学规划,定出每个村的产业发展模式,通过申报项目的方式争取上级的资金补助,并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另一方面,乡村之美应体现在群众灵魂深处的人文之美里。可以探索在社区、学校、企业、村庄等地开展弘扬“好家风”活动,把在各地的好人、好事、好传统等进行典型宣讲,让大家有榜样学和做,促进大家提高自我、完善自我,让群众在文明之风中享受和谐的生活之美。
五、注重建管同步,体现依法治理
美丽乡村建设是基础,管理是重点,长效机制能执行才是硬道理。美丽乡村建设不能只是简单的道路硬化和村容村貌“涂脂抹粉”,如果缺乏同步的管理措施和后续的养护资金支持,一年建漂亮了,两三年后又“打回原形”了。建议采取“自治区财政补助一些,市、区财政配套一些”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区政府后续资金补助不足的难题。应鼓励村屯集体经济投入部分资金支持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护,有效发挥农村公共设施服务农村、惠及农民的功能。同时,要健全完善乡村清洁执法相关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执法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目前可受委托执法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没有全面建立,乡镇现有的执法人员由于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也没有执法资格,在处理违反《条例》的行为时,把握不准,难于实施。要让《条例》发挥作用,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快培训乡镇执法人员,考试合格后发放执法证。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乡村清洁执法工作的经费补助,落实执法队伍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进一步细化处罚标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