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港口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7-07-03
  • 发布人:gkqz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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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港口区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编制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教基教〔2016〕56号)要求,结合港口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港口区教育局办公室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三期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二期成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推动两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从人生早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我区要深刻认识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保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切实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主要目标
   推动城乡同步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覆盖率,各镇实现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到2020年底,港口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园)覆盖率达80%以上;公办幼儿园数占比达20%以上;城区每3万人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各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全区具有自治区示范幼儿园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2所,区级示范幼儿园12所。建成学前教育区、镇两级覆盖体系和区、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资源。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完成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着力解决中心城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农村等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引导、鼓励独立设置的幼儿园按自治区定办园基本标准进行改造提升。至2020年底,建好5所公办幼儿园,4所民办幼儿园,其中新建农村公办幼儿园4所——王府街道白沙幼儿园、光坡镇栏冲幼儿园、沙港新区幼儿园、光坡镇勒色葵幼儿园,新建城镇公办幼儿园1所——光坡镇公立幼儿园。新建城区民办幼儿园4所——中心区幼儿园、渔州坪幼儿园、长山幼儿园、桃源幼儿园。
(二)调整结构。调整学前教育布局和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推进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政策落实,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现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占主导地位,力争到2020年底,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
(三)健全机制。健全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监管机制,制定区本级民办幼儿园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成本。科学制定全区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积极探索学前教育财政拨款制度。探索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四)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努力实现幼儿园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炊管人员等持证上岗。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帮助指导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升级达标,各类幼儿园的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玩教具、园舍等逐步完善。
(五)做好自治区级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实验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农村学前教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探索落实农村幼儿园“保安全、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的实现路径和具体措施,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农村学前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扩大资源,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桂教发〔2013〕52号)的最低标准,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分别在王府街道和光坡镇人口相对较多的村建设公办幼儿园5所,服务范围辐射五公里范围内的周边村落,建设面积14280平方米,拟招收幼儿1080人。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优惠政策,鼓励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公办性质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扩大公办资源。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通过实施自治区级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项目等,大力发展村级学前教育,逐步完善区、镇、村学前教育网络。
2.落实城区小区配套园建设政策。城区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区政府上报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桂教发〔2013〕号)实施细则,结合港口区实际,制定港口区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和引导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扶持上给予政策倾斜。
(二)建立机制,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1.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机制,按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核拨生均公用经费。从2017年起,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300元/年。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由区财政承担。建立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减免农村户籍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保教费。
2.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按付到位。优先侧重安排,确保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地方教育附加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应不低于5%。区财政在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中专项列支学前教育经费,努力实现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逐年提高。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育师资素质
1.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政策及人员补充机制。根据编制标准要求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公办幼儿教师的招考力度。其他公办性质、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并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
2.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继续实施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岗位培训,促进专业发展。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公、民办幼儿教师培训。每年开展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培训不少于一次,培训教师不少于200人次。
3.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机制。增设学前教育教研员,开展全区性教学研究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师教研水平。幼儿园要建立园本培训制度,加强教研交流,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
(四)加强管理,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1.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施动态监管,并作为幼儿园类别评定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幼儿园的动态监管,推进依法办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健全区本级幼儿园分类管理制度,制定港口区幼儿园分类评估挂牌办法,对全区幼儿园实行分类挂牌,分类管理,幼儿园分类等级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完善无证办园管理机制,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分类分步治理。按照“扶持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对属地无证办园进行摸底调研,对有一定规模并达到相应条件的无证幼儿园提供扶持;对具备基本教学条件的无证幼儿园进行规范;对不具备条件且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予以取缔。教育、公安、消防、卫生、食药监、物价、工商等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做好支持、协调和指导工作。
4.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落实安全知识进课堂工作,强化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把安保、园舍、消防、饮食等方面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幼儿园审批注册和年检范畴,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动态管理。
5.实施科学保教。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指导,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通过搭建多种交流展示平台,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和先进管理方式区域共享,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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