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沙镇人民政府属港口区人民政府管辖,单位性质是行政机关,主要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拨款,其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执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和人民所有的合法的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港口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镇朝阳路48号政府大院
联系电话:0770-27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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