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招商促进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和港口区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促进全区招商引资的政策、方案和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区国内外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国内外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并督促检查;综合研究和分析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年度全区国内外招商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牵头组织全区性重大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归口办理和协调全区赴国内外举办招商活动的工作;负责筹划、组织实施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的投资洽谈活动;牵头负责组织国内外投资合用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国内外投资者的考察投资接洽工作。
(四)根据港口区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整合全区投资项目资源;建立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编制、包装招商项目,组织、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项目宣传和推介。
(五)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全区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组织和实施。
(六)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投诉事项,对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督查,并向投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跟踪督办。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工作中行使调查权、转办督办权、协调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
(七)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负责办理外来投资项目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等咨询和指导服务。负责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相关的服务,无偿协助外来投资者办事立项、审核、批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八)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与区内外各地、市、州建立的联谊工作以及联系与合作。
(九)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性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为全区提供招商引资项目及经济合作的市场信息;组织全区招商引资业务培训;为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招商活动提供服务。
(十)经区人民政府授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
(十一)负责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港口区重大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