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1、承担涉及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区农村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全区农村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4、承担全区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农村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监督管理农村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承担农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农村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5、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监管责任。
6、负责全区国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按有关法律规定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筹交通项目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7、指导全区农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负责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