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港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实际,编制《港口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港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港口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领导及其分工,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2)有关农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农机发展规划;
(4)财政预算情况;
(5)为民办实事情况;
(6)拖拉机驾驶证办理情况;
(7)拖拉机行驶证办理情况;
(8)购机补贴发放情况;
(9)农机重特大事故预案
(10)其它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港口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编制的《港口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设立政务公开栏、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台,政府文件形式或实行政务公开通报,设立综合统一受理窗口等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港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查阅信息,也可以到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公开时限为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港口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0—2861144
传真号码: 0770—2861144
通信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建政路港口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邮政编码:5380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1)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港口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从港口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门户下载。
(2)提交申请
①、网络提交
将《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书面提交
将《申请表》寄至申请受理机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要求申请人作出补充或更正。
(2)登记
符合要求提出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3)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中心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依国务院价格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讼。
本《指南》由港口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